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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如猛虎,以前到处横行,如今有各种法律法规约束,电梯安全变得有法可依。
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
电梯使用单位确定后,还应根据安全管理需要,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。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》,并履行日常巡视、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、制定并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等安全管理职责。
此外,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应当建立电梯服务信用评价制度,定期对电梯安装、改造、修理、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。信用评价结果,作为分类监管、风险提示的依据,并定期向社会公布。
报废的电梯需要登记注销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正常的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,检验周期不得推迟。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,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,更换电梯使用标志。
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电梯故障举报3次以上,并且经确认故障影响安全运行的,应当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提前进行检验。
如果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,无改造、修理价值,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,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,并到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。已报废的电梯不得转让、销售或者使用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,应当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电梯实施查封、扣押。